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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新闻《重庆9部门攜手扶持本土电影产业發展》

来源:银河演员网(本站编辑)   时间:2015-08-18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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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8日讯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官方网站8月11日消息,重庆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委等9部门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扶持重庆电影产业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今后,在重庆备案、立项且重庆作为第一出品方的获奖影片,可获得重庆给予的奖励或补贴,重庆也拿出优惠措施欢迎影视企业在本市设立总部。>>>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政策库”

重庆9部门攜手扶持本土电影产业發展

  《意见》中提到,培养扶持重庆优秀原创电影,对在本市电影剧本征集评选等电影相关评选中获奖的作品给予奖励。对采购原创作品,完成拍摄并获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重庆影视企业给予拍摄资助。《意见》还鼓励有条件的电影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在境内上市或挂牌、成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本市中小影视企业给予适当补贴。《意见》提出,重庆支持电影产业基地建设,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建设综合性影视文化创意、工作室集聚区等,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以招拍挂方式供地,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产业基地。支持影视企业总部建设,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影视企业在本市设立总部,优先保证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挂牌出让方式供应土地。

  以下为《意见》全文。

  关于扶持重庆电影发展的若干意见(渝财教〔2015〕74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国土房管局、规划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文化委: 

  为贯彻落实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财教﹝201456号)精神,助推重庆电影全面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培养扶持本市优秀电影原创。支持12部讴歌中国梦,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爱国主义和时代精神,有较高思想、艺术水准和市场价值的优秀影片的创作生产。对在本市电影剧本征集评选等电影相关评选中获奖作品给予奖励。对采购原创作品,完成拍摄并获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重庆影视企业给予拍摄资助。 

  (二)支持影片在重庆取景、摄制和后期制作。支持对宣传提升重庆城市形象、发展重庆电影产业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影片。 

  (三)支持电影走出去。对在重庆备案、立项且重庆作为第一出品方,并在国际A级电影节、“五个一工程”、“华表奖”或境外参赛、参展和发行中取得较好成绩的电影给予奖励或适当补贴。 

  (四)支持高新技术在电影制作中的应用和重点专业性电影网站建设等。 

  (五)启动乡镇(街道)数字放映院(厅)建设。鼓励各种性质的投资主体,2015年至2020年期间,在城市发展新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人口10万以上的中心乡镇建设数字放映院(厅)。规模为:每座300500平方米、3个或以上放映厅、200个座位左右,以均衡城乡电影终端放映服务。对乡镇首座达到一星级标准的数字放映院(厅),给予一次性专项补贴。对乡镇建设用于公益电影放映的固定放映厅给予补贴。 

  (六)调剂冬季和早春公益电影场次实施集中放映,印制电影惠民券,发给农村(社区)居民自行前往乡镇(街道)数字放映院(厅)观影,引导公益电影从室外向室内放映过渡。 

  (七)积极引导和鼓励民营资本、社会资本等参与数字电影院、乡镇(街道)数字放映院(厅)建设。对新建单体影院建设用地实行招拍挂出让。区县(自治县)政府在供应影院用地时,应事先提出影院建设标准要求,通过公开招拍挂出让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八)支持现有影院实行改造建设。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现有影院改造可兼容一定规模的商业、服务、办公等其他用途,并按协议出让方式补充办理用地手续 

  (九)鼓励其他公益场所建设适应电影放映的设施。对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等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中建设适用电影放映设备和场地的,因主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经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应用地的,影院用地部分可按文体娱乐用途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供应手续。 

  (十)鼓励利用现有工业、仓储等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影院。经出让方和国土、规划等部门同意,可按文体娱乐用途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十一)支持电影产业基地建设。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建设综合性影视文化创意、工作室集聚区等,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以招拍挂方式供地,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产业基地。 

  (十二)支持影视企业总部建设。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影视企业在本市设立总部,优先保证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挂牌出让方式供应土地。 

  (十三)严格影院用地供后监管。严格影院用地改变用途的审批程序。影院用地使用者应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经营土地,需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国土、规划等部门同意。对新供单体影院建设用地,应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如改变土地用途的,需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后重新供应。 

  (十四)科学规划影院建设布局。区县(自治县)文化、规划等部门应根据本地域影院建设和发展实际,科学调控影院建设布局和总量,特别是主城中心商业圈,依据需求,科学布局数量,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确保影院建设有序进行。 

  (十五)完善重庆电影企业直接融资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影视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本市股权托管交易市场等途径募集资金。对成功在境内上市或挂牌的本市中小影视企业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影视企业独立发行或集合发行企业债券以及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对于成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本市中小影视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十六)完善重庆电影企业间接融资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支持和服务电影企业融资,营造良好的融资境。加大电影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比例。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本市注册的影视企业用于影视文化产业项目的贷款利息予以贴息。对通过评审的影视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使用完片担保服务的重庆电影企业实际发生的完片担保服务费给予一定补贴 

  (十七)支持电影人才引进。大力引进电影行业人才,按照我市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人才,落实安家资助、岗位津贴等优惠政策,在户籍办理、子女入学、科研项目扶持、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 

  (十八)对获得市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九)培养电影编剧、制片、管理和营销人才。鼓励企校联合,建立稳固的电影人才培养基地。设立专项资金,开展电影行业紧缺型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十)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本市电影业发展。 

  (二十一)本市电影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财教﹝201456号)规定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重庆市规划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

   2015年5月25日

 

重庆9部门攜手扶持本土电影产业發展来源:银河演员网新闻 

重庆9部门攜手扶持本土电影产业發展 

 

  

(责任 张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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