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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新闻《网络电影与院线电影审查标准有望統一 拟将“先审后播”》

来源:银河演员网(本站编辑)   时间:2017-02-22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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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大电影与院线电影审查标准有望统一;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不得放映广告;拟取消一次性的电影拍摄许可证;将电影剧本分为“一般题材“和“特殊题材”两类,区别审查……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以下简称“电影产业促进法”)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多项新政引人瞩目。

  专家分析,无论是对各个环节的电影从业者还是电影观众来说,这些举措都将对未来的电影活动产生诸多影响,都有利于中国电影产业进一步繁荣发展。新政实施在即,南方日报解读与观众相关的焦点变化。

  焦点

  网络电影拟将“先审后播”

  近年来,网络大电影正以惊人的速度升级蹿红。但与之共生的是,“卖点蹭热度、剧情雷人、制作山寨、演员无演技”等批判行业野蛮生长的呼声。“网络电影亟待规范管理”早已成为行业内外的共同期待,而这一愿望将落实到《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具体条文中。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胡东近期在接受人大代表询问、政协委员咨询时透露,《电影产业促进法》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将明确网络大电影的审核标准,未来网络大电影与院线电影审查标准将统一。事实上,针对网络大电影的这场整治行动已提前动真格:记者发现,从去年11月开始,已有60余部网络大电影因违反相关政策,从各大视频网站下架;而近日,又有数十部网络大电影下架,席卷爱奇艺、乐视、腾讯、优酷、搜狐等大部分平台。

  资深影视制作人卢俊介绍,网络大电影源于微电影,经过近5年的演化成形,在2016年出现高潮,各大视频网站纷纷入局、影视公司争相下水。据统计,2016年国内上线网络大电影共计2279部,同比增长268%,总播放量约216亿次;网络大电影市场产值已达10亿,同比增长接近10倍。

  与院线电影相比,网络电影最大的优势在于其享有“尺度红利”——以往网络电影只是作为视频网站的“节目”,由相应网站自审,并未经过相关部门“先审后播”那一关。在网站“流量为王”的前提下,准入门槛难免低下,导致很多网络大电影以黑帮、恐怖、封建迷信等内容“吸睛”。低投入、高回报的特点,又吸引着更多的资本入场,搅乱影视市场的有序发展。

  此番设置审查“关卡”,是否意味着网络大电影的好日子到头了?多位业内人士指出,实际上只是“打擦边球、蹭热度”的好日子到头了。顺应新媒体发展的网络电影依然会是吸引资本进驻的“香饽饽”,只是审查标准统一后,网络大电影将成为院线电影重要补充。统一网络大电影和院线电影审查标准,将促使行业步入良性发展通道,影片的优胜劣汰将成为必然。

  讨论

  涉黄涉毒演员改正后能否重返银幕?

  值得关注的是,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尹鸿近日在某座谈会上透露,《电影产业促进法》对涉毒、涉黄的演员判处惩罚期或将作进一步明确,演员改正后有可能重返银幕。

  尹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电影产业促进法》对涉毒、涉黄演员的惩罚属于强制性规范,但对其终身禁演的可能性不大。不过这类演员要想重回银幕,至少有很长时间不再犯,而且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挽回公众形象。此外,如果演员二次涉毒或二次涉黄,将受到更加严重的惩罚。

  有网友认为此举“比较人性化”。“法律法规是为了预防警戒,而非为了重罚,通过处罚敲响警钟之余,也应该给予犯错演员一个知错能改的机会。”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演员是公众人物,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因此对于涉黄、涉毒演员的处罚应比一般人要重,“例如在处罚金的设定上有相应的体现,在一段时间内禁演等。此外,行业内也应该设置相应的配套处罚。”

  据尹鸿透露,目前,《电影产业促进法》只有原则性规定,具体的细则尚在讨论中,将会涉及国家、个人以及社会公德等众多方面。由于讨论的细节比较多,所以细则出台的时间不能确定。

  【亮点变化】

  1、取消了一次性的《电影摄制许可证(单片)》。

  预测影响:将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只要是具备电影摄制资金等条件的企业都可以申请《电影摄制许可证》。

  2、将电影剧本分为“一般题材“和“特殊题材”两类,其中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取消审查环节,只需将电影剧本梗概予以备案;特殊题材的电影则需送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省区市电影主管部门审查。

  预测影响:剧本审查过程简化,备案通过率有望提升。

  3、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举办涉外电影节(展),或者擅自提供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电影节(展)的,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活动。

  预测影响:今后各大国际电影节也将更加重视中国参展影片是否通过了国内审查。

  4、电影审查应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提出评审意见。企业、其他组织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的,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省级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可以另行组织专家再次评审。

  预测影响:专家、企业可参与审查标准制定及执行。

  5、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不得放映广告,违反者由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预测影响:保障良好观影环境,观众今后观影将更舒心。

  6、电影院未如实统计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预测影响:破除“幽灵场”骗局,票房“注水”等现象得以遏制。

  ■记者观察

  找准“管”与“放”的平衡点

  近年来,中国电影产业的产量、产值逐年攀升,影院银幕总数已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然而,电影产业的法治状况跟产业发展未能做到同步推进,甚至可以说,整个文化传媒、影视娱乐领域的法治才刚刚起步。因此,一方面需要规范和疏导,另一方面也需要促进与维护。

  作为中国电影产业“第一法”,《电影产业促进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电影产业的规范和发展作出规定,这对于迅猛发展的中国电影业无疑意义重大。该法分六章共60条内容,归纳起来是聚焦中国电影业发展的两大关键词——“管”与“放”。

  如何管?《电影产业促进法》将重点放在了版权经济涉及的与电影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例如,对野蛮生长的网络电影的审批“收紧”,对偷漏瞒报票房、贴片广告等进行规范,都为电影产业提供了一个更加有序的发展环境,对尚在“发育”阶段的电影产业提供纯净的土壤和空气。

  如何放?该法试行取消电影拍摄许可证,进一步放开制作主体准入等系列措施,对电影审批和诸多制约因素在制度层面进行“松绑”,拆除行政“栅栏”还电影产业一个宽松广阔的成长空间。

  当然,要把政策利好落到实处,光有法律法规还不够,更需要在实践过程中对法规可行性和具体措施的不足进行“补缺”。尤其是,在规范与促进、放与管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十分关键

  诚然,为电影产业发展立法是中国从“电影大国”迈向“电影强国”的重要一步,电影法治之路依然任重而道远,需要立法、司法和学界的相互促进,更需要全行业和社会共同支撑

来源:银河演员网新闻

(责任 李冬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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