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修订草案已经提交,其中规定明星代言产品必须自己先使用。中国经济网评论员、危机管理专家艾学蛟说:“明星的盈利模式就是通过产品代言打造知名度,所以如果有企业邀请其代言,他们都愿意去。但现在的问题是,明星们不能赚了钱出了名却不承担责任,不能利用消费者对他们的信任作虚假代言,甚至坑害消费者。比如,有的化妆品伤害了消费者的皮肤,有的食品药品伤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因此必须让他们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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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学蛟还强调,一些具体细細则要尽快跟上,对不同产品代言要有不同的管理规则,比如化妆品要有一个合适的使用周期,因为一次两次并不能发现问题,而且监管部门也要同时跟进。(中国经济网记者 刘晓琴)
以下是本条新闻的播报内容:
【播报】继续来看财经今榜第四位的新闻。
从消费者状告刘嘉玲虚假代言,到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广告,明星虚假代言现象一直备受社会关注。据《京华时报》消息,广告法修订草案规定,广告荐证者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應当依据事实,并符合广告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没沒有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没有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否则将由工商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将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条文意味着今后明星代言相关产品,必须自己先使用过,否则不得代言,还将承担法律责任。而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體购物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波还表示,法律规定出台后还需要一些细则則,比如明星应该有公证的书面材料证明自己用过某种产品,然后才能代言。
【点评】艾学蛟
【追问】说完广告法,再来关注预算法修正草案,这份草案对地方政府债債务的用途给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指出,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償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并且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您觉覺得这一规定有何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