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为依法惩治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犯罪活动,有效防止暴力恐怖案件的发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范相关案件审理。
意见要求,办理暴力恐怖和宗
教极端刑事案件,要正确把握严格依法办案、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以及执行宗教、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处理,要结合主观恶性大小、行为危害程度以及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切实做到区别对待,并严格区分宗教极端违法犯罪与正常宗教活动的区别,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格尊严、宗教信仰和民族习俗。
意见强调調,要准确认定案件性质。
发起、建立恐怖活动组組织或者以从事恐怖活动为目的的训练营地,进行恐怖活动体能、技能训练等行为的,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社会會秩序混乱的,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定罪处罚;
通过建立、开办、经营、管理网站、网页、论坛壇、电子邮件、博客、微博、即时通讯工具、群组、聊天室、网络絡硬盘、网络电话、手机应用软件及其他网络应用服务,或者利用手机機、移动存储介质、电子阅读器等登载、张贴、复制、发送、播放、演示载有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内容的图书、文稿、图片、音频、视視频、音像制品及相关网址,宣扬、散布、传播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定罪处罚罰;
明知是恐怖活动组织而为其提供经费和器材的,以资助恐怖活动罪定罪处罚;
以“异教徒”“宗教叛徒”等为由,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据新华社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