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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新闻《昔日亲家成"冤家"拒搬出 法官勸导促案结》

来源:银河演员网(本站编辑)   时间:2014-09-27  
摘要:本网讯(何芳华) 昔日亲家因儿女离婚后房产问题引发纠纷,在法庭上各持己见,经法院判决后,女方不服赖房不搬。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4日下午,在人大、政协、检察院、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代表的见证下使情绪激动的被执行人配合法院工作,成功执结了该案。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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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何芳华)  昔日亲家因儿女离婚后房产问题引发纠纷,在法庭上各持己见,经法院判决后,女方不服赖房不搬。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4日下午,在人大、政协、检察院、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代表的见证下使情绪激动的被执行人配合法院工作,成功执结了该案。

    2011年12月15日,李艳红与其丈夫离婚后,与父母李元吉、韦兰及弟弟李宏宇一直居住在原来的房子中,其公婆韦少夫妇,一直要求他们搬出房屋却遭到拒绝。2013年3月19日,原告韦少春夫妇将原儿媳李艳红一家诉至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要求李艳红返还住房。

    原告诉称,2008年6月,李艳红的父亲李元吉患病需到河池市医院就医,当时就借住他们位于市区内的一套房屋,后因李元吉病情恶化,其妻韦兰、儿子李宏宇为照顾李元吉也搬到该房居住,2009年8月的时候李元吉病逝,但其一家仍在该房居住,一直没搬走,当时考虑到儿媳妇的关系,他们也没有要求对方搬走,可是现在他们的儿子与李艳红都离婚了,他们还赖着不走。要求法院判决他们归还房屋。

    然而,被告李艳红一家却辩称该房是他们以五万元买下的,房屋应归他们所有。但是李艳红却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他们的主张。

    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限李艳红一家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搬出该住房。然而判决生效后,李艳红一家仍对判决不服却没有上诉也拒不搬出房屋,韦少春夫妇于2014年1月2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劝说,且通过社区和被执行人居住所在地的公司领导共同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后仍无进展。李艳红的弟弟李宏宇态度强硬、情绪激动,对执行工作非常抵触,且张贴大字报,对申请执行人进行人身攻击。2014年9月24日下午,法院邀请了人大、政协、检察院、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代表及人民陪审员到场监督进行强制搬迁。在强制搬迁过程中,为使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执行法官仍不厌其烦的对李艳红一家作思想工作,并在各部门代表的协助下对李艳红一家进行劝导,努力消除其激动的情绪,解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最终使李艳红及其弟弟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为法院提供方便,配合执行,使搬迁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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