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荣光接受聘书
3月19日,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与影视演员于荣光签定了为期3年的《协议书》,并向他颁发了聘书,这是自2007年以来,于荣光第三次受聘为云南交通安全宣传形象代言人。
于荣光于2007年11月至今被公安厅交警总队聘请为全省交通安全宣传形象代言人,先后无偿地为全省的交通安全宣传公益事业作了大量和卓有成效的公益宣传活动。以其形象采拍的交通安全电视公益宣传广告片,和以他的形象印制的宣传品等,深受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喜爱。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长陈新钢介绍,交警总队继续聘请于荣光担任“云南省文明交通安全宣传形象代言人”,其目的是通过名人效应,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提示公民安全行车、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安全行路,增强公民的文明素质、文明程度和文明交通意识,有效地减少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交警总队将充分借助和运用好于荣光先生担任交通安全宣传形象代言人这个重要的平台和载体,精心策划,设计制作一批以于荣光先生公众衆形象为代言的,创意新颖、群众喜闻乐见有亮点、吸眼球的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广告、宣传品。”陈新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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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充分依靠和发挥社会、道德、法制、科技、舆论的力量,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紧紧围绕“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駕驶行为”、“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的“四个六”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将文明交通的理念,传播渗透到了百姓日常生活中,通过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使公民出行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为建设“美丽云南,平安云南”作出应有的贡献。
“维护交通安全既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神圣的职责,也是全社会共同的义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我作为一名影视工作者,宣传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弘扬时代正气,唱响文明交通的主旋律,是我应尽的职職责和义务。”于荣光说。
于荣光表示,文明交通安全要从我做起,遵章守法,做文明人、开文明车、走文明路,用我的言行教育人、感染人;同时,要积极参与、支持、配合交警总队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活动,为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为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作出应有的贡献。(杨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