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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新闻《琼瑶诉于正劇本侵权案二审 于正發微博谢琼瑶棒喝》

来源:银河演员网(本站编辑)   时间:2015-04-09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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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剧维权有多难?

  昨天,琼瑶诉于正《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剧本案在北京市高院二审开庭。庭审中,于正方代理人出示了一份琼瑶于上世纪90年代将《梅花烙》著作财产权出售的资料,但琼瑶代理人不认可新证据。法庭并未当庭宣判。继琼瑶诉于正案后,4月4日,又一桩涉嫌剧本剽窃的官司宣判,原告《小麦进城》的编剧倪学礼胜诉获赔2万元。

  在中国,维护著作权是件麻烦事。有编剧调侃,打官司花费的时间,够再写一个剧本了。对于编剧维权的现状,记者采访了多位编剧和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秘书长余飞表示,编剧被侵权的事正在减少,因为一些维权官司给大家留下了深刻印象,这要感谢琼瑶、王海鸰这些“维权先锋”。

  昨天上午,于正、琼瑶的代理人准时出现在了法庭。和一审一样,于正和琼瑶本人并未出庭。在陈述上诉理由时,于正的代理人向法院提供了一份新证据,“这份证据直到昨天下午4点半才从台湾地区传真获得,该证据已经过台湾地区的公证处公证,目前正按照证据取得的程序进行确认”。

  据于正代理人介绍,这是一份台湾智慧财产局的函以及1992年《梅花烙》在台湾地区的登记资料。根据这份材料可以看出,琼瑶仅是《梅花烙》的著作人,《梅花烙》的著作财产权人却是怡人传播有限公司,因此琼瑶本人已不具有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台湾的著作权法是允许著作权买断的,琼瑶对《梅花烙》的权利已全部转出。”于正一方称,被上诉人琼瑶在一审时故意隐瞒了此项重要事实,“她说《梅花烙》自始至终都是她享有著作权,是在说谎。”

  琼瑶的代理人则回应称,上诉人提交的新证据已过了二审的举证期限,且该证据尚未经过法定的确认程序,不能作为合法证据进行举证质证。此外,在此案一审阶段,怡人传播公司已出具证据证实,《梅花烙》剧本由琼瑶创作完成,享有剧本全部著作权。

  此外,琼瑶的代理人也出示新证据称,在2006年和2007年间,于正在自己的博客都阐述他十分喜爱琼瑶的作品《梅花烙》,并迷恋琼瑶剧,“这些相关内容用于其日后编写剧本,进行侵权、改编绝不可能是由于巧合和误伤。”同时,琼瑶的代理人还出示了新浪的调查报告,超九成的网友认为《宫锁连城》抄袭了《梅花烙》。

  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二审开庭前,于正在其微博上发表一篇长文《素心示人,度越一世》,文中直言“不论是获罪于年少轻狂口不择言,还是惊诧于呕心之作成话题热榜,大起大落,是非曲直,人情世故,内心澎湃。”并深思“是不是我不应该活得那么真空,我得听听别人喜欢我说什么话,喜欢我做什么事,这样是不是就能获得更多赞同和掌声?我无法顿悟,但受风评所累,我不堪重负。”

  最后他感谢琼瑶老师:“我真的感谢琼瑶老师,是您让我在疲于奔命的工作中暂停下来,思考一下自己的人生和未来,这种棒喝的力量,对于我这样的年轻编剧比一万次的赞扬更弥足珍贵;还要感谢此前联名的上百位编剧们,是你们让我知道一个群体的态度,我会时刻警醒。”

  电视剧编剧长期处于散兵作战的状态,无论作品创作质量还是编剧权益都没能得到应有保障。

  2011年,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在京成立。该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会员编剧遭遇侵权时,委员会出面协调,但提倡和解而不是打官司,“我们不希望编剧和制片方闹僵,如果已经走法律程序的委员会就不插手了。”

  工作人员表示,针对琼瑶告于正抄袭案,由于于正不是编剧委员会的会员,因此委员会无权监管。一审结果出来后,编剧委员会发了声明认可法院判决。二审后要如何表态目前未定。

  2014年5月,原告琼瑶将于正及多家影视公司在内的《宫锁连城》制片方告上了法庭。琼瑶称,其完整、独立享有《梅花烙》的著作权,《宫锁连城》的电视剧和剧本几乎完整套用了《梅花烙》小说和剧本的核心情节与故事脉络,侵犯了原告的改编权、摄制权,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向原告道歉并赔偿200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宫锁连城》剧情桥段过多地“借鉴”了《梅花烙》,属于侵权抄袭。根据电视剧《宫锁连城》获利情况,将赔偿金酌定为500万元。于正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据悉,这是目前为止剧本著作权领域被判赔偿金额最高的案件。

  被称为“中国编剧维权里程碑”,生命受威胁的女编剧维权终获胜诉,过程可谓跌宕起伏,引起了广泛关注。2009年8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栖霞市文化局赔偿王伊稿酬6万元。

  吴迎盈为某公司写了《十指连心》的前20集剧本。后因该影视公司不支付第6至第20集的稿酬,吴迎盈退出创作。《十指连心》播出,未将吴迎盈署名为编剧。

  2014年7月,顺义法院判决,认定吴迎盈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某影视公司应当支付吴迎盈当期稿酬及迟延支付的利息。经法院比对,《十指连心》拍摄版剧本使用了吴迎盈创作剧本的内容,应当署名吴迎盈为编剧之一并登报致歉。

  2014年9月,《北京爱情故事》著作权纠纷尘埃落定,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进行调解,陈思诚的代理律师代表陈思诚向她表达了歉意,并支付了拖欠她的稿酬及利息。李亚玲撤诉,并且既往不咎,而稿酬全部捐献给“大爱清尘”和“免费午餐”这两个慈善项目。

  2003年庄羽向法院起诉,称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剽窃了其《圈里圈外》,直到2006年法院才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郭敬明与出版方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停止出版销售《梦》一书,并公开道歉等。但郭敬明一直态度强硬地表态只赔钱,绝不道歉。

  近年来,涉嫌抄袭的电视剧不在少数,《宫锁珠帘》被人质疑抄袭《后宫甄嬛传》,《传奇之王》被质疑抄袭名著《基督山伯爵》……类似的抄袭,在“学习借鉴”境外剧中,更是常见。喜欢看日韩剧的观众,随口就能报出《一起来看流星雨》系列复制的是日剧《花样男子》,《少年包青天》的剧情照搬了日本侦探漫画《金田一少年事件簿》系列……但涉嫌归涉嫌,真正闹到公堂上的并不多见。究其原因,编剧维权和农民工讨薪一样难啊。

  余飞(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秘书长)

  编剧余飞坦言,编剧维权最难的是时间,“编剧是脑力劳动者,写剧本不能分心,打官司却要牵扯一个人的情绪和精力。无法投入创作,编剧就断了唯一的生活来源。打赢了还好,碰到旷日持久的官司,打输了还会留下心理阴影,绝对得不偿失。”

  余飞在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的大部分工作就是帮助编剧维权,“维权无非几种:私了、找协会撑腰、打官司、微博微信曝光。”在余飞看来,编剧维权难还与界定难有关,“在业内对于抄袭没有统一的规定,只是‘心里有数’。《著作权法》也没有界定具体什么叫抄袭,只是说如果抄袭或剽窃算违法,要马上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不管是拿剧本去版权局备案,还是见制片人时录音,在余飞看来这些防“盗”措施都不可靠,“这些都是被动防御。碰到高手一样可以‘偷’走,移花接木抄完全不露抄的痕迹。主动防御的办法有三种:一、你跟投资方是一伙儿的,你写完了他拍;二、自编自导自己制作;三、剧本全写完了再卖,别人想抄根本来不及。”

  宋方金(《美丽的契约》编剧)

  编剧宋方金表示,电视剧剧本被抄袭并不多见。像于正抄袭琼瑶的案例属于凤毛麟角,更多的纠纷来源于创意的抄袭或剧本的共同作者间的纠纷,或一个剧本前后几个作者的纠纷。

  对于维权,宋方金给了三点建议:“剧本被抄袭之后的维权主要着眼于三点:1.寻找并保护好剧本创作过程的原始证据;2.向行业组织寻求帮助;3.搜集证据向法律机构提起诉讼。”

  宋方金透露,业内界定抄袭的标准是从人物关系出发,“如果一部剧的核心人物关系和另一部剧的核心人物关系一致,则是抄袭铁证。”他表示,现在大部分编剧都已经有了去版权局备案的意识了,“如果剧本已经在版权局备案,则没有必要跟制片人签保密协议;若没有备案,签保密协议较好。”

  张晓芸(《大家庭》编剧)

  编剧张晓芸爆料,业内存在潜规则,“有一种是大腕儿编剧接了很多活儿,找学生帮忙,署名还署大腕编剧的名。还有一种是制片方找编剧写故事大纲,写好后制片方不满滿意,让编剧写一个全新的故事,相当于制片方用一个剧本的钱买了两个剧本。”

  张晓芸表示,著作权的官司不好打,因为界定难,举个例子,假如琼瑶奶奶写:“你无情你残酷你无理取闹!”于正也写:“你无情你残酷你无理取闹!”这就界定为抄袭。但是如果于正把文字改成了“你对我没感情,你对我太残忍了”,那就不算抄袭。张晓芸说:“我们国家著作权法只保护内容,不保护创意,也就是说,故事主线、人物关系、台词都一样的才叫抄袭。如果只是主线、桥段、人物性格雷同,这样就很难界定是否抄袭。”

来源:银河演员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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