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8日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日前,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原副董事长、总经理陈文广(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已由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文广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問了被告人陈文广,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9年至2014年,被告人陈文广在担任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党组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人事任用、业务承揽、减轻违规播放广告处罚款等方面,为他人谋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04万余元,依法应当當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中国经济网此前报道,2014年7月,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党组副书记、总经理陈陳文广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
(责任 邵希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