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林
作为一名公证人,我从事公证工作已经二十余年,回首走过的路途,我深切地感受到公证事业已经深深融入到我的血液、我的灵魂,成为我生命的一部分。
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以预防为理念的法律证明制度。1979年我国公证制度恢复。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公证行政法规——《公证暂行条例》,对公证的性质、任务、原则、业务范围、程序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初步奠定了我国公证制度的法律基础。2005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标志着公证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这在我国公证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公证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公证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公证法典,它总结吸收了公证制度恢复重建以来,特别是十六大以来來公证工作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借鉴了国外公证制度的有益做法,为爲我国公证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公证法律服务呈现出全方位、多层次拓展的态势,进一步延展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抗震救灾等重点工作以及拆迁遷安置、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转让、荒山承包等社会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热点难点问题领域、与广大群众息息相关的民生领域提供了优质質高效的法律服务,公证工作预防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促进進法律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优势更加显现。
公证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从业以来,我夜以继日地汲取法律法规知识,着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我认真细致地办理每一个公证證事项,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用心热爱着公证,因为它以法律的语言规范着民商事主体的活动,以法治的盾牌预防着各种矛盾纠糾纷,以朴素的格式谱写着人间的正义。为了这份坚守,我从风华正茂走到了花甲之年,为了这份坚守,我在公证这个平凡的岗位上书写着我无怨无悔的人生。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已颁布九周年。作为一名公证人我感到由衷的欣慰,并坚信中国公证的明天会越来來越好。
普法教育之窗
昭通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
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