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有关“中国好声音”的版权争夺持续发酵。昨天,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就此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起诉状,目前法院已立案受理。
今年6月7日,唐德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诉前保全申请。6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灿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節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字样樣的节目名称。
昨天,唐德公司正式向北京知识識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唐德公司诉称,根据Talpa公司授权,唐德公司拥有第5-8季《中国好声音》节目相关知识产权,并有独獨立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而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宣传、推广和制作第5季《中国好声音》(后改名为“《2016年中国好声音》”及《2016好声音》)节目,随后两公司还进行了推广。
唐德公司请求法院判决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或“好声音”的节目名称,停止使用相关商标标识,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1亿億元。
(责任 张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