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未宣布 其间灿星不能使用名称及商标
备受关注的“中国好声音”版权战继续发酵。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诉前保全裁定后,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向正在宣传“2016中国好声音”的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索赔5.1亿元。昨天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此案进行了公开听证。
“The Voice of……”节目是荷兰Talpa公司独创开发的真人选秀节目。在其授权下,第1至4季“中国好声音”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制作和播出。此后,双方谈判破裂,灿星公司不再购买该节目模式的版权。后唐德影视公司以6000万美元的价格取得了2016年至2020年4季的节目制作权。唐德公司称,灿星公司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宣传、推广和制作第5季“中国好声音”(后更名为“2016中国好声音”),世纪丽亮公司协助灿星组织和主办全国校园海选。6月20日,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全面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及相关注册商标。3天后,唐德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灿燦星公司、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或“好声音”的节目名称,停止使用相关商标标识,公开道歉,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1亿元。
在昨天的听证会上,灿星公司申请撤销保全裁定,或者至少撤销关于禁止两公司使用“中国好声音”中文商标的禁令。灿星制作总裁田明强调,“中国好声音”这一品牌属于浙江卫视,节節目名称由浙江卫视发明,商标权也属于浙江卫视。在唐德公司提出申请诉前保全前,荷兰Talpa公司已经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了仲裁,仲裁申请涵盖了本案全部内容。而针对同样的申请内容,香港仲裁机构与知产法院作出了相反裁决。对此,唐德公司回应称,香港仲裁机构与知产法院处理的法律关系不同,适用的法律、诉讼主体等均不相同,香港的裁决结果与知产法院的裁定并不冲突。法庭并未立即宣布复议结果。复议期间,灿星公司将不能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節目名称及相关商标。
(责任 邵希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