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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新闻《魏沛娜:于正抄袭应"株连"共同侵权的电视台》

来源:银河演员网(本站编辑)   时间:2014-04-17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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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今日话题:琼瑶控诉于正抄袭

  15日,台湾作家琼瑶隔海公开举报大陆编剧于正新作《宫锁连城》抄袭其《梅花烙》并要求停播该剧。然而在被举报后,《宫锁连城》不但没有停播,收视率依然高走。此后,一网站发起关于“琼瑶举报于正抄袭,你怎么看?”的投票,在投票中,支持于正的人寥寥无几,而九成以上的网友都力挺琼瑶,并认为“《宫3》就是抄袭《梅花烙》”。(据4月16日新华网)

  应该“株连” 共同侵权的电视台

  ●魏沛娜

  琼瑶阿姨也忍不住了,终于写信给广电总局,控诉内地编剧于正的新剧《宫锁连城》抄袭了她的《梅花烙》。这一抄,不是小抄,而是“所有《梅花烙》的剧情和桥段,全部被此剧盗用”,所以这事亦没让琼瑶阿姨小操心了,她“心如刀绞,一气之下,已经病倒”。

  于正的《宫锁连城》似乎已经“抄”得人尽皆知,前不久该剧演员戴娇倩就曾爆料这个戏抄袭了《梅花烙》,惹得于正扬言与之断绝合作。无独有偶,与于正曾经合作过的编剧李亚玲,也公开在微博爆料于正教过她如何避过法律追究去成功“抄袭”。抄袭竟可以如此轻易将法律玩弄于鼓掌之中,可想而知,面对作品被侵权,心如刀绞的又岂止琼瑶阿姨一人!

  近几年来,作家原创作品屡被侵权,有的忍气吞声,得过且过;有的对簿公堂,却遭遇败诉;还有的终于控诉成功,到头来结果只不过竟是赔个小钱道个歉,这些微弱的赔偿常常还抵不过请律师打官司的费用,付出的成本、精力、时间跟收获的判决结果、心理安慰根本不成正比,种种无奈、无助、无力只会让维权作家愈是望而却步。正因为相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其他领域,作家维权总是如此艰难,法律对作品侵权行为总是起不到真正有效的惩戒性,所以在原创作品保护这一块,作者确实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就像前不久刚刚宣判的出版界两起维权案件,一起是作家毕飞宇诉编剧陈枰、西苑出版社侵犯其《推拿》著作权,法院虽然判两被告侵权行为成立,但最终只是判定被告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5万元。令人唏嘘的是,另一起翻译家马农诉中国妇女出版社抄袭译著《绿山墙的安妮》,同样只是判定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马爱农各项损失共3万元。相比于盗版所能带来的可观经济收益,区区几万元,简直何足挂齿!如此“轻”的判罚,一方面很大程度会让很多作家感到灰心丧气,无论怎样严厉控诉,无非只是换来芝麻绿豆般的经济赔偿,这等吃力不讨好的事还加添生活麻烦,以后在遭遇侵权后更感到孤弱疲乏,乃至无力放弃。

  是的,之所以我国侵权盗版行为屡禁不止,甚嚣尘上,不是因为这些侵权者没上过法庭,不是因为法律没让他们栽过跟头,也不是因为我们没有出台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律例,更不是因为他们不懂何为“抄袭”,何为“侵权”,而是因为目前的法律惩罚还不够强有力,不能真正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这是当下出版业所面临的最严峻的问题。

  侵权若总比维权容易,侵权收获的经济利益若远远大于尊重原创作品权的收益,那些侵权者会在乎一丁点儿罚款吗?倘若一次侵权,法律就让侵权者痛到最深处,让他事后回想起来还心有余悸,那侵权者自然不敢再犯。

  虽然琼瑶阿姨在举报中没有提及让侵权者最终获利的电视台,而且在被举报之后,《宫锁连城》不但没有停播,收视率反倒高走,我则认为,应该从法律的层面严格地“株连”这些共同侵权的电视台,责令电视台等侵权协作者付出巨额赔偿,绝不放过他们。

  只有这样的“株连”,才算动真格,才算严厉的惩罚,才能发挥原创作品保护法律的强力,真正树立维权的威严,才能净化出版界多年来抄袭盗版成风的恶习,从根本处治理图书出版和演出市场的乱象。

  拔出的萝卜带出的泥

  ●姜伯静

  面对琼瑶阿姨的气势汹汹,于正一边给老前辈戴高帽,一边为自己辩解。而围观者中则有人怀疑,这是不是琼瑶在为自己新戏进行的炒作。对于有没有抄袭、有没有炒作这些问题,我不是太感兴趣。俗话说“拔出萝卜带出泥”,我只是关心:如果“于正抄袭”算是一个大萝卜的话,那拔出“于正抄袭”这个萝卜后带出来的那些泥,应该让我们正视和思考。

  第一块泥:中国版权法规缺乏对“作品思想”侵权的制约。以《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为例看,如果说《宫锁连城》真的借鉴或者说抄袭了《梅花烙》的思路、情节,那么这件事情如果诉诸法律的话,我们能看到什么样的惩罚措施呢?怕是没有什么。某律师这样分析:“琼瑶举报于正抄袭,这主要是涉及剧本方面的抄袭,还是属于文学作品的范畴。目前法律在著作权的保护中,只保护表现形式,不保护中心思想。所以虽然琼瑶表示于正的《宫3》的主角设置、主角关系、支线任务设置都与其《梅花烙》如出一辙,但这些都属于中心思想层面的,所以不能构成侵权。”这样看来,即便是《宫锁连城》真的抄袭了《梅花烙》,现行法律也奈何不得于正几分,这样的法律要检讨。

  第二块泥:中国影视文学的编剧们原创能力太差、创新能力太差。现在的电视荧屏,已经是借鉴成风,几乎每一部作品都能看到别的作品的影子。高级一点的借鉴是国内的借鉴国外的,差一点的是国内的互相借鉴。前一阵子一部热播的电视剧,很多内容都和一些美剧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甚至连台词都如出一辙。而借鉴国内同行作品的例子,更是屡见不鲜。当然,通过某部剧触发灵感产生新的思路也行,也算是二次创作,但单纯的照抄照搬、“拿来主义”就不够意思了。这说明什么?这说明国内的编剧们大多“江郎才尽”,写不出属于自己的东西了。可老板又逼得急,经济利益的诱惑又太大,强挤都挤不出来的话,只能去拿别人的东西了。编剧原创能力越来越差,这个问题不解决,就是琼瑶告倒了于正,抄袭这个问题也不会有什么太大的改观。没准儿,明天还会有人抄。

  第三块泥:国内电视剧大热乃至产能过剩的风潮该降降温、败败火了。每年开拍的电视剧实在是太多,编剧写不过来了,也写不出什么来了。2012年,国产电视剧产量为1.7万集,2013年略有回落,为1.5万集,但仍然产能过剩。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尹鸿指在2013年说过:“电视剧供大于求,电视剧资源却求大于供。产量过高,每年都有一半以上的电视剧不能播出。求大于供是指好的演员、编剧、导演太少。编剧过去3年写一部剧,现在1年写3部剧,不雇枪手来写是不可能完成的”,我们还能指望创新的东西问世吗?

  琼瑶为何“信访不信法”

  ●孙仲

  据悉,琼瑶分别从主线、支线、主情节等方面,指出了《宫锁连城》的四大抄袭之处。而网友们则反映,该剧不止抄了《梅花烙》,仅主人公连城的身上,便有小燕子、夏紫薇、陆依萍、白吟霜等多个琼瑶剧经典角色的影子。

  既如此,琼瑶为何不走法律渠道维权,而是选择在微博发布公开信,向广电总局“隔空喊话”的方式来表达不满呢?说句玩笑话,这不是“信访不信法”吗?

  其实,如果大家换个角度看的话,又不难理解琼瑶的选择。正如曾经打过大量版权官司的律师朱立新告诉记者,侵犯著作权属于民事纠纷,认定特别麻烦,“若按照正常的申述流程,一般到一审都需要6个月,此时《宫锁连城》早已播完了”。一位资深制作人则坦言,这种情节构思上的类似很难被界定为抄袭,“把背景换掉,只扒人物关系,桥段来回拼贴,不做连续的拷贝。这样的事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香港经常发生,向好莱坞扒桥段。”

  《宫锁连城》究竟有没有抄袭《梅花烙》,不仅很难下结论,而且细究起来也不现实。毕竟,作品雷同的现象在影视界比比皆是,还没有什么标准能用来衡量谁抄袭了谁。面对琼瑶和网友的质疑,当事人于正表示“绝对只是一次巧合和误伤”。他还拉上了张庭佐证,“这个故事的源头来自于我与演员张庭的一次聊天,她想重拍《绝色双娇》,故事里也有偷龙转凤的桥段,我觉得那个故事并不适合翻拍,决定结合《宫》的品牌写一个全新的故事。”

  既然各有各的看法,各有各的说法,那我们就先将抄袭与否放在一边吧。现在的问题是,就算没有抄袭,《宫锁连城》与《梅花烙》在主线、支线、主情节等方面如此的雷同,又有意思吗?也许现实中“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的现象确实存在,但不等于说抄袭或模仿就天经地义,也不等于说原创真的很难。人家为何敢试敢闯,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而你就不敢,非要依赖借鉴人家的作品呢?借鉴别人作品进行创作,或许在短期内确实可行,也能赢得一定观众,但总归不是长久之计,长此以往,必然遭到观众冷看。

  作为电视剧创作者,必须时刻拥有创新意识,只有不断推出原创性的作品,才能真正赢得市场。如果只图省事、保险,跟在别人后面模仿,必然成为失去自我的反面典型。而观众的眼睛也是雪亮的,两剧出现多处雷同,就算不被追究抄袭责任,也是不光彩和令人不齿的。从这一点来说,我认为琼瑶的目的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了。

  相关链接:“于妈三弄”惹争议 是否侵权众说纷纭 

来源:银河演员网新闻

(责任 杜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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