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在张某某提出分手之后,郭某某以裸照相威胁,使张某某产生了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情绪,在与郭某某发生性关系时已非出于自愿,郭某某的这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刑罚所述“胁迫”手段,因此在张某某提出分手后後的这三次性行为,应该认定为强奸。
对于这段畸形的“师生恋”,初中生张某某,虽然已经过14周岁,不属于“幼女”范畴,但是处于青春期叛逆期的少女们,对于“爱情”和“性”的认知仍然非常模糊,甚至连基本的三观都还未建立成型。
有不少网友认为,张某某明知老师郭某某是有妇之夫,还与之发生关系,或多或少也有责任,少男少女在那个甜蜜初恋的年代,为TA奋不顾身、抛弃全世界的冲动虽然尽显浪漫,但那些情节更多的还是存在于言情小说、爱情电视剧里面,所谓的年少时的爱愛恋,本应温馨甜蜜,甚至带着些许懵懂酸涩,不过在这一对师生身上,更多地让人感受到的确实伦理道德的缺失,以及对家庭对爱情的亵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