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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新闻《《山东省群衆艺术优秀作品创作及評奖办法》》

来源:银河演员网(本站编辑)   时间:2017-06-22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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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文广新局、省直文化系统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全省群众艺术创作、提升全省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山东省文化厅根据文化部《群星奖评奖办法》及山东省《全省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鲁宣发〔2016〕29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省群衆艺术优秀作品创作及評奖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省群众艺术优秀作品创作及评奖办法

  山东省文化厅

  2017年5月8日

  附件

  山东省群众艺术优秀作品创作及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繁荣全省群众艺术创作、推动群众文化事业发展、提升全省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山东省文化厅根据文化部《群星奖评奖办法》及山东省《全省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鲁宣发〔2016〕29号)规定,开展群众艺术优秀作品创作及评选工作。

  第二条 山东省群众艺术优秀作品创作评选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大历届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调动全省群众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以人民为创作中心,以人民为服务对象,打造反映时代精神、体现山东特色的群众艺术精品,促进全省群众文艺创作有活力、有保障、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山东省群众艺术优秀作品评选每三年开展一届。

  第二章 创作任务和指标

  第四条 发挥国家级、省级文艺评奖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群众文艺创作,推出一批群众文艺精品。实施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创作工程,围绕重大节庆和纪念日活动,组织开展主题性群众文艺创作,因地制宜,制定群众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文学等专项创作计划,集中力量、集聚资源,推出一批反映时代风貌和基层群众生活的群众文艺精品。

  第五条 在全省培育打造时代性强、特色鲜明、艺术精良、示范明显的优秀群众文艺精品,培养我省高素质、高水平的群众文艺创作骨干梯队,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示范性的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建立健全群众文艺长效保障机障和孵化引领机制,推动群众文艺创作长期繁荣。以每三年举办一届的山东文化艺术节为带动,以参加中国艺术节竞争为契机,遴选、提升在全省、全国有竞争力的群众文艺精品,参加中国艺术节“群星奖”比赛,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第六条 省、市、县各级文化部门立足本地优势,组织新创作音乐、舞蹈、戏剧、曲艺门类群众文艺表演作品,每年对新创作品进行遴选、加工。省文化厅根据工作部署,调度各市、各单位对新创作群众文艺作品进行统一报送,经初审后在山东文化艺术节期间组织集中汇演选拔,每次汇演评选选拔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四个门类各5件作品,命名为山东省群众艺术优秀作品。

  第三章 评选对象和奖项设置

  第七条 山东省群众艺术优秀作品评选对象是由群众文化工作者和群众文艺爱好者创作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类作品。除专业文艺院团演员和专业艺术院校在校师生创作或表演的作品外,均可参加评选

  第八条 每届山东省群众艺术优秀作品评选数量为20个,其中音乐、舞蹈、戏剧、曲艺4个艺术门类作品各5个。

  第四章 参评条件与评选标准

  第九条 参加山东省群众艺术优秀作品评选作品,应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民族时代精神和山东地域特色。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公益性相统一,突出群众文艺作品贴近群众、生动鲜活、短小精悍的优势和特点,着力增强作品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十条 参加山东省群众艺术优秀作品评选的作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音乐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6人;舞蹈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24人;戏剧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15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曲艺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第十一条 参加山东省群众艺术优秀作品评选作品下基层群众演出不少于50场。

  第五章 评奖程序和机构

  第十二条 山东省群众艺术优秀作品评选分为初选、复赛、决赛三个阶段。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文广新局负责本单位和地区的初选工作, 初选后的作品统一报省参加复赛。复赛由省文化厅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评委观看录像视频的方式进行,每个门类各选10件作品进入决赛。决赛采取集中汇演的方式进行,每个艺术门类各产生5个优秀作品。

  第十三条 省文化厅设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文化厅公共文化处。

  第六章 奖励与保障

  第十四条 省文化厅对山东省群众艺术优秀作品颁发证书、给予奖励。相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对获选作品及其创作、表演人员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 省直有关单位和各级文化部门要制定本单位(地区)群众文艺创作详细规划,明确创作及活动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第十六条 各地要积极激励现有人才,发现优秀人才,引进尖子人才,整合社会人才,培养后备人才,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出台有关政策,通过在职培训、外出进修、专家带徒等方式,切实提高群众文化队伍水平,建立起群众文艺创作、演出、策划、培训等专兼职高素质人才队伍,为我省群众艺术的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七章 示范推广

  第十七条 各级文化部门要注重对参赛作品进行公益性展示和传播,评选结束后组织获选作品和参评作品深入基层进行惠民演出和区域间的示范交流演出,实现优秀群众文艺作品有效传播。

  第十八条 充分发挥群众文艺骨干作用,挖掘利用各地特色文化资源,开展经常性群众文化活动,培育参与度高、影响面广、深受群众喜爱的品牌性活动。创新群众文艺品牌活动形式和组织方式,提升活动内涵,吸引群众踊跃参与。

  第十九条 实施网络群众文艺推广传播计划,鼓励全省各级文化馆(站)业务骨干、群文工作者运用网络创作传播优秀作品。依托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对全省群众艺术优秀作品获选作品和参评作品进行宣传、推广、展播,促进网络群众文艺健康、繁荣、有序发展。

  第八章 评选纪律

  第二十条 山东省群众艺术优秀作品评选工作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评选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评选工作由省文化厅机关纪委负责监督。

  第二十一条 参评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条件要求如实填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不实或违规现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所获奖项、取消参评资格等处罚。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文化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6日。

来源:银河演员网新闻

(责任 魏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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