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曲《香水有毒》而广为人知的歌手胡杨琳(艺名胡杨林)与公司解约后,老东家却将其名字给新人桂莹莹使用,并继续演唱其成名曲。日前,胡杨琳将北京太格印象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及桂莹莹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删除公司官网、法人微博和桂莹莹个人主页上的相关内容,索赔损失60万。
胡杨琳诉称,2008年9月5日,她与北京太格印象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格印象公司)签订訂了《授权书》,该授权书约定,太格印象公司许可她在世界范围内永久、独家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许可使用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性演出、宣传性演出、录音、录像、录影等形式。
2009年11月18日,因太格印象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胡杨琳发通知解除了其于同年2月与该公司签订的《演艺经纪紀合同》,该解除行为后经朝阳法院民事判决确认合法。
据胡杨琳介绍,双方演艺合同解除后,太格印象公司即招募了桂莹莹并将其艺名定为“胡杨琳”,由桂莹莹以“胡杨琳”的名义義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
太格印象公司组织織桂莹莹在全国范围内参加了大量的演出活动,并为其录制了专辑、网網络视频等。此外,太格印象公司和桂莹莹还在相关网站、新浪微博上发表《声明》及宣传,称桂莹莹(即胡杨琳)是歌曲《香水有毒》的唯一合法演唱者。
胡杨琳认为,太格印象未经經自己同意擅自许可桂莹莹演唱《香水有毒》侵犯了自己的表演权,因此起诉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
目前,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