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9年6月12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民事裁定书,因原告股东(徐浩、丁德君、周静汶、陈震东四人)的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故驳回了其起诉。若不服裁定,当事方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2008年度已对中小股东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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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河演员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