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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新闻《羽泉唱烛光裏的妈妈惹麻烦 谷建芬被要求学雷锋》

来源:银河演员网(本站编辑)   时间:2014-09-18  
摘要:维权却遭遇不理解,这是给作者堵上添堵,"你维权是不是想炒作出名?没钱花了,要弄点儿钱?"更有人对谷建芬说:"你就不能学学雷锋,为什么那么计较?"…如此的讽刺挖苦不一而足,包括"你我他"在内的"我们"的麻木和冷漠无情,比明星侵犯音著权更可怕。(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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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泉在湖南卫视《我是歌手》第二场演出时,以一首《烛光里的妈妈》获冠。《烛光里的妈妈》是李利1987年创作的歌词,后由谷建芬作曲。然而,湖南卫视播出时,词作者的署名成了“王健、李春莉”,且羽·泉所唱版本中还对曲调和歌词进行了八处改动。为此,李春利向羽·泉和湖南卫视发律师函讨说法,但是,让人遗憾的是,原作者依法维权的行为却遭到众多网友的非议和谩骂。上周末,羽·泉开15周年演唱会,被问到此事时,轻描淡写地说,“她说我们改歌词,其实是我们现场唱错词了。”言语中,既没有对词作者李春利的半句歉意,也经不住推敲———两人同时唱错,羽·泉也默契过头了吧。之后,两人在舞台上歌照唱舞照跳,下面观众和歌迷跟着一片欢腾。

  面对音乐著作权被侵权,原作者积极维权,讨回公道,不仅是捍卫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对整个的音乐著作权的维护和推动有益,也是对广大音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但是,作者一个积极的维权举动,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叫好声,反而迎来了板砖、唾沫星和不理解的谩骂,麻木和糊涂的音著权保护意识可见一斑。

  对音著权的保护,表面上是对作者本人的合法保护,其次是对中国音著权的维护和推动,但是最终是为了保护广大的音像消费者。如果任凭音乐版权被随意的更改、改编和盗版,谁还愿意付出巨大的创作努力,谁还愿意付出金钱和时间去创作和制作高质量的作品呢。所以,到最后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如今,音乐著作权保护举步维艰,和全社会的版权法制意识淡漠有关,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松懈监管有关,更和广大消费者的有意无意的宽容和纵容有关。

  作为电视台或者电视综艺娱乐节目或者明星的粉丝,维护自己的喜欢没有错,不允许别人对自己的偶像说三道四可以理解,但是一定要理性,否则,只有偏执、盲目和盲动,必然助长了偶像的知法犯法。要知道,羽·泉也是音著协的会员,而湖南卫视则是音著协的单位会员,音著权的会员如果都不带头维护音著权,还怎么体现公信力,还怎么让别人尊重自己的音乐,尊重自己的人格,还怎么好意思站在大庭广众下和众目睽睽之下当导师,当主持人,当歌手呢?!

来源:银河演员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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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烛光里的妈妈》的词曲作者为版权讨说法,就是一个很及时的警醒,现在,电视综艺娱乐选秀和歌唱节目呈现了井喷态势,翻唱改编知名歌曲是许多歌手成名的法宝,但是,按照音著协人员的说法,“只要涉及改动,哪怕只改一个字,都要联系作者本人。”更不要说是大的改动了,此前,因为选手李代沫演唱《我的歌声里》,《中国好声音》 被原作者曲婉婷诉侵权,随着综艺娱乐节目的增多,此类涉及作品侵权问题的争议必然增多,必须引起改编者和电视台的注意和自律,否则,一旦走上法律诉讼的程序,不但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还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有的综艺娱乐节目以“电视传播”、“我没赚钱”为由,认为选手在荧屏上飙歌不属于商业演出,这样的说法也是牵强附会,“公益演出、新闻传播的确不需向权利人支付费用,但是电视综艺娱乐节目商业性目的很明显,不仅节目能够因为广告等形式盈利颇丰,而且还能够帮助参赛者扬名,获得名利,即使有公益演出和传播的包装,但是,依然绕不过有名有利的现实,进一步说,即使是公益演出也不能成为侵权的合法和高尚的理由,如果权利人不同意演出自己的作品,公益演出的主办方和歌手也不能强行演出,否则,就是侵权。

  维权却遭遇不理解,这是给作者堵上添堵,“你维权是不是想炒作出名?没钱花了,要弄点儿钱?”更有人对谷建芬说:“你就不能学学雷锋,为什么那么计较?”……如此的讽刺挖苦不一而足,包括“你我他”在内的“我们”的麻木和冷漠无情,比明星侵犯音著权更可怕。(魏青)

原标题:我们的麻木比明星侵权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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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烛光里的妈妈》的词曲作者为版权讨说法,就是一个很及时的警醒,现在,电视综艺娱乐选秀和歌唱节目呈现了井喷态势,翻唱改编知名歌曲是许多歌手成名的法宝,但是,按照音著协人员的说法,“只要涉及改动,哪怕只改一个字,都要联系作者本人。”更不要说是大的改动了,此前,因为选手李代沫演唱《我的歌声里》,《中国好声音》 被原作者曲婉婷诉侵权,随着综艺娱乐节目的增多,此类涉及作品侵权问题的争议必然增多,必须引起改编者和电视台的注意和自律,否则,一旦走上法律诉讼的程序,不但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还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有的综艺娱乐节目以“电视传播”、“我没赚钱”为由,认为选手在荧屏上飙歌不属于商业演出,这样的说法也是牵强附会,“公益演出、新闻传播的确不需向权利人支付费用,但是电视综艺娱乐节目商业性目的很明显,不仅节目能够因为广告等形式盈利颇丰,而且还能够帮助参赛者扬名,获得名利,即使有公益演出和传播的包装,但是,依然绕不过有名有利的现实,进一步说,即使是公益演出也不能成为侵权的合法和高尚的理由,如果权利人不同意演出自己的作品,公益演出的主办方和歌手也不能强行演出,否则,就是侵权。

  维权却遭遇不理解,这是给作者堵上添堵,“你维权是不是想炒作出名?没钱花了,要弄点儿钱?”更有人对谷建芬说:“你就不能学学雷锋,为什么那么计较?”……如此的讽刺挖苦不一而足,包括“你我他”在内的“我们”的麻木和冷漠无情,比明星侵犯音著权更可怕。(魏青)

原标题:我们的麻木比明星侵权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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