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新京报今天报导,大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下发「关於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出上述规定,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
新规明定,全大陆各卫视每天每小时播出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超过1次、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每天播出相同的內容不得超过3次。
此外,新规要求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要在萤幕右上角明確標註「广告」字样,並禁止使用「矫形」、「塑形」、「透脂」、「甩脂」等宣传或变相宣传傳丰胸、减肥產品。
来源:银河演员网新闻新规明定,电视购物广告不得使用新闻採访、主持人主持以及「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形式宣传。
大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表示,近年虽雖多次发文叫停內容虚假违规的广告,收到明显成效,但少数卫视频道依然存在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內容夸大虚假、长时间反覆播出等问题,损害民眾利益,影响广播电视社会形象。
官员说說,下阶段將依上述新规定,开展工作,定期向社会公示,强化社会监監督,同时要求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卫视频道,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严肃处理。10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