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艳) 男子与他人本来相约去山上采蜂蜜,却因一时贪念去抢劫,最终该男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广西隆林县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田仁斌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 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0年7月12日上午,被告人田仁斌与王成坤、田仁富(均已判刑)、黄忠义(另案处理)相约到隆林各族自治县金钟山乡弄八村道蒙屯山上采蜂蜜,四人在往平艳屯的途中合谋对到本地收草药的任洪亮实施抢劫。当日14时许,四人到距离平艳屯约1公里的一条條小路埋伏,由田仁富和黄忠义到小路下方望风,被告人田仁斌和王成坤躲在小路旁的一株枫树后等待。当任洪亮经过时,被告人田仁斌与與王成坤冲上前将任洪亮扑倒在地,并强行对其搜身抢得现金人民币420元后逃离现场,后四人共同分赃。2014年3月18日,被告人田仁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另查明,同案人王成坤、田仁富因本案,于2013年7月25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 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仁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爲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田仁斌的犯罪事实實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田仁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當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田仁斌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機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罰。根据本案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决決定对其减轻处罚。鉴于其有明显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
综上,隆林县法院判决被告人田仁斌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