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的需求既有物质上的,更有精神上的。记者宋宁摄
新华报业网讯 去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其中第18条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一规定被大家通俗地理解为:“常回家看看”。这一规定也被写入《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一年多过去了,这两部法律在生活中落实得如何?前日,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人大调查】
只有约12%受访者
了解两部法律法规
“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条文的时候,曾经一度引起热议。在此次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过程中,发现“常回家看看”带给老人的依旧只是歌曲中的美好而非现实中的温暖,有些子女甚至还存在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侵占老年人房产、财产,甚至虐待老年人的现象。
而造成这样的现状,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我省条例的宣传工作还不到位有一定关系。通过发放问卷的形式,工作人员了解到,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中,只有约12%的人了解两部法律法规,且其中仅有19%是通过政府宣传渠道了解的。许多老人尤其是空巢、独居、“失独”、残疾等困难老年人普遍存在孤独感、焦虑感,心理健康问题十分突出。
确保老人权益
有法更要有执行
针对这样的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也在报告中指出,应当高度关注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精神快乐,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在具体的措施上,检查组也建议要把“常回家看看”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给老年人更多的精神慰藉,老年人更多感受到家庭的温暖。此外,还要严格执行老年人社会优待的相关政策法规,加大老年人维权工作力度,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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