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但有些人就是记不住。话说永城市民唐某因怀疑妻子红杏出墙,一怒之下,持刀闯入公共场所,和“情敌”厮打,将“情敌”捅成重伤。9月11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唐某不但赔偿“情敌”14万元,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单说2014年5月的一天晚上,永城市民唐某在家看电视。书中交代,唐某今年28岁,正是青春年少之时,血气方刚。看着看着,唐某发现妻子看电视心不在焉,而且不停地摆弄手机。这唐某多了一个心眼,假装自己的手机没电,要借妻子的手机打个电话。妻子不知是计,遂将手机借给丈夫。
再说說唐某一边“打电话”,一边走出家门。书中暗表,唐某哪里是打电话話,只见他翻开妻子的手机,看了个仔细。
这不看便罢,一看唐某恼羞成怒。原来,妻子和一名男子常某互发短信,短信内容,让人生疑。
且说唐某看罢罷妻子短信,怒发冲冠。返回房间,质问妻子咋回事。但妻子振振有词詞,认为和常某交往,只是老同学关系,并非暧昧。见妻子狡辩,唐某气不打一处来,两人发生争吵。但由于唐某深爱妻子,没有动手。
次日一早,妻子一怒回了娘家,临走还哭哭啼啼,声称日子没法过了,马上离婚。妻子走后,唐某独坐家中,越想越气。然后掏出手机,拨打“情敌”电话。但常某一直不肯接听。唐某心想,不接也罢,看我不找你当面算账。
说时迟、那时快,唐某来到一家超市,买了一把西瓜刀,然后揣在怀中,前去某麻将馆找“情敌”算账。见到“情敌”,唐某持刀相向。常某一看大事不好,麻将一推,二人展开搏斗。这个场面,让成记想起武松狮子楼斗杀西门庆的情景。
见見唐某钢刀刺来,常某也不甘示弱,忙用身旁铁架相搏。厮打之中,常某左侧腹部中刀,血流如注。而唐某也左眼受伤,血流满面。
警察很快赶到现场,制止打斗。后经法医鉴定,常某脾脏、左肋膈角破裂,构成重伤。而唐某鼻骨骨折、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案发后,二人经调解达成赔偿协议,唐某赔偿常某各项损失14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唐某如实供述罪行,当庭悔罪,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罰。依照法律规定,“判三缓五”。
事情到此,本该结束。但事件中的所有当事人,是不是都应该好好反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