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判决,50岁刘姓男子去年6月起受聘担任某学校警卫,进而认识校內一名16岁少女;少女曾向刘男借钱、借机车骑,刘男也曾向少女借用手机。
刘男去年11月间,骑机车至高雄市美浓区中正湖风景区找这名少女,他將少女带到厕所旁的草丛处后,恫嚇若不从,则將两人关係告诉少女的家人;少女担心借钱、借机车一事曝光,让刘男以手指性侵得逞。
来源:银河演员网新闻 刘男食髓知味,当天傍晚又出言恐嚇,要求少女的友人离去,並要求少女骑机车载他到环湖步道,趁人车渐少时,以曾借钱、借车给对方为由,恫嚇要拔对方的阴毛至警局报警,让少女的家人误会两人关係,进而以手指再次性侵少女得逞。
不甘受辱的少女最后打电话向父亲哭诉,少女父亲报警处理。
最高法院维持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认定,认为爲刘男除了侵犯少女身体自主权、造成少女恐惧,还可能影响少女日后後人际关係的发展,依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等罪判刑6年6月定讞。10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