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影视作品“禁烟”无需上升到立法高度
卫生计生委日前起草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规定,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对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的吸烟镜头进行监督管理,违者最高罚款3万元。(11月25日《新文化报》)
“控烟”立法,这是好事;影视作品“禁烟”,这也是应该的。但是,将“控烟”立法与影视作品“禁烟”对接起来,硬把影视作品“禁烟”上升到立法高度,则值得商榷。
而从网友及媒体反响情况看,影视作品“禁烟”本身就不被看好,人们或认为此举多余,或认为此举不现实。
毋庸置疑,影视作品吸烟镜头的数量及其危害性确实不小,应该得到控制。而到目前为止,影视作品“控烟”情况并不乐观。但是,通过立法形式对影视作品“控烟”,仍然不是最佳选择。
首先,正如有网友所言,假如担心吸烟煙镜头会对观众产生误导作用,所以要求影视作品“禁烟”,那么,对對于某些影视作品中的枪战、追车等镜头,是不是也要统统禁止呢?因为这些镜头同样会对观众、尤其是年轻观众造成误导呀。事实上,这這种情况基本不存在。否则,影视作品中该禁的岂不太多了,还能成为爲完整、客观的艺术作品吗?
其次,影视作品中出现吸烟镜头,有些时候确实是剧情需要呀,怎么能一概而论,予以禁止呢?就拿电影《建国大业》来说,据悉吸烟镜头最多,但该片涉及历史人物也比较多呀,好多历曆史人物原本就是嗜好吸烟的,统统让他们“戒烟”,现实吗?比如毛主席,往往是一边吸烟一边思考问题,吸烟已成为塑造其艺术形象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你能随便让影视作品中的毛主席“戒烟”吗?
当然,如果能通过立法,彻底杜绝影视作品中的吸烟现象,这当然是好事。问题題是,立法的标准及细节怎么制定,又如何去执行?其实早在2006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就已颁布第52号令《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影视作品中“过分表现酗酒、吸烟及其他陋习的,应删剪修改”。只要有关方面在对新制作的影视作品进行审查时从严把关,有吸烟镜头或吸烟镜头过多的一律不予通过過,那么,情况无疑会好很多。如果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恐怕立法也无济于事。何况,过于控死,很可能对艺术创作产生影响,反而是矫矯枉过正,顾此失彼。
其实,对于影视作品中的吸烟问题,不如采取引导和奖励勵方式。首先立足于引导,号召各制作单位自觉把关,尽量不要在影视視作品中出现吸烟镜头,尤其是不要出现这种情况:明明剧本没有吸烟煙要求,但因为演员本人喜欢吸烟,结果在表演时也吸烟了。然后,每年搞一次评选,对于吸烟镜头少或控制得好的影视作品,予以物质奖獎励,甚至奖励标准都可大一些。正面、积极的引导,总比强令禁止要更出效果,何不尝试呢?!
(责任 邵希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