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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新闻《“琼瑶诉于正抄袭”案公开庭审 是否抄袭成焦点》

来源:银河演员网(本站编辑)   时间:2014-12-10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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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诉于正抄袭”案公开庭审 是否抄袭成焦点
“琼瑶诉于正抄袭”案公开庭审。

12月5日,中国台湾作家琼瑶(本名“陈喆”)起诉大陆编剧于正(本名“余征”)侵犯《梅花烙》著作权一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除了原被告都是名人外,该案另一大亮点是法院对该案庭审进行了微博直播,吸引了大批网友围观。

这也间接将庭审转变为一堂公开普法课,受到了各方好评。庭审现场,原告、被告就四大争议点展开辩论。其中,21个桥段是否抄袭成瞩目焦点。记者观察到,在网络上琼瑶的支持率占据明显优势,这会否影响审判?引发了一些人的担忧。

庭审微直播引网友围观

今年上半年,电视剧《宫锁连城》热播。著名作家琼瑶于4月发文指出,该剧编剧于正涉嫌抄袭她的作品《梅花烙》。但于正对此予以否认。

5月28日,琼瑶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诉讼称,于正未经她的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其他4被告共同摄制了电视剧《宫锁连城》并播出。她认为,于正严重侵犯了其改编权、摄制权,给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遂将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于正在内的5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

12月5日,该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当天上午9时27分,“北京三中院”新浪官方微博开始对该案庭审进行微直播,直至当晚7时49分才结束。微直播共发布2万余字。

从观看了直播的网友留言分析,网友可分为两大类别:一类是“情绪派”,大都是琼瑶和于正的粉丝,阵营立场明确。另一类则为“理性派”,人数少但观点更严肃,理性分析双方律师的精彩辩词。

网友“电视节目创新引擎”留言:“该案件与电视节目制作也有很大的相似性,‘借鉴’、‘模仿’与‘抄袭’的界线到底在哪里?”

网友“故事人贾东岩”称:“作为业内最轰动的典型案例……此案任何一方的胜负都会对行业带来很大的影响。”

一个比较有趣的现象是,此前舆论大都看好琼瑶一方,但随着庭审的推进、辩论的深入以及证据的出示,控辩双方旗鼓相当,原告方代理律师甚至被粉丝吐槽表现不给力。

湖南中律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律师张鹏,对知识产权法方面颇有研究。他说,该案进行微直播,将有利于实现案件公平公正的审理。

是否抄袭成争议焦点

在法庭上,当事人琼瑶和于正并未现身。双方代理律师依次举证质证,展开辩论。合议庭将控辩双方的最大争议点归纳为四个方面:

一、原告是否享有剧本《梅花烙》的著作权?

二、被告是否能够通过电视剧《梅花烙》接触到剧本《梅花烙》?

三、《宫锁连城》中的21个桥段是否抄袭?

四、如果构成侵权,各被告应当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

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五被告在答辩和质证环节就此事向原告展开“炮轰”,认为琼瑶并非《梅花烙》编剧,因该电视剧的编剧署名为林久愉,且《梅花烙》版权是在今年才转让给琼瑶的;更关键的一点是,1992年,对《梅花烙》一书,琼瑶并未做著作权登记。

琼瑶的代理律师递交了林久愉的声明,力证《梅花烙》系琼瑶作品。

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认为林久愉的声明属于证人证言,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证人应出庭作证,但因林久愉与原告有利害关系,即便出庭作证,也不能作为有效证据采纳。

4个争议点中,《宫锁连城》中的21个桥段是否涉嫌抄袭,争议最为激烈。

原告罗列了具有抄袭嫌疑的21个桥段,并称《宫锁连城》大量的情节设计、故事创编上都完全复制了《梅花烙》,很多地方只是进行了一些细节上的简易替代。如关于两剧开篇便有的“偷龙换凤”桥段,原告称虽不是其独创,但与此相关的故事情节的发展、人物关系布局,在剧情的串联上,《宫锁连城》是抄袭的《梅花烙》。

于正的律师指出,于正从小到大可能受到了琼瑶的影响,其借鉴的却是公有领域的一个材料,即于正借鉴的这一情节,在很多作品中都存在,绝非仅《梅花烙》所有。琼瑶所主张的21个桥段,在包括《雍正王朝》《红楼梦》《京华烟云》等作品中都出现过。

被告还表示,原告对被告的侵权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指控被告侵权的所谓“桥段”及“桥段组合”属于特定场景、公有素材或有限表达,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被告的作品系独立创作。

在被告举证阶段,被告方为进一步证明于正创作时未抄袭《梅花烙》,展示了台湾著名演员张庭的新浪微博网页,指出《宫锁连城》剧本的“偷龙转凤”桥段属于文学作品创作中的惯用模式,是于正在与张庭商谈翻拍《绝色双娇》过程中,受《绝色双娇》“偷龙转凤”的桥段影响,将“偷龙转凤”桥段加入到《宫3》(即《宫锁连城》)剧本中,调整、修改后最终创作完成的。

双方在法庭上激辩了近9个小时,且无法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琼瑶方大打“网友牌”

《宫锁连城》是否抄袭,法律将给出公正判断。但记者注意到,针对该案的舆论出现了“一边倒”的倾向。如,有媒体在报道该案时,标题为《琼瑶诉于正,多数网友表示支持》《于正〈宫〉涉嫌侵权案开庭,琼瑶:能抄的全都抄了》《琼瑶起诉于正今日开审,前经纪人曝于正利益熏心:不怕遭报应么》等。

原告在《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提及:新浪网等媒体就此开设的网友专题调查结果显示,高达90%的参与投票者均认为该剧抄袭原作《梅花烙》。

在法庭上,被告代理律师称,原告在本案立案前就在互联网上发布《致广电总局的公开信》,其后一直绑架媒体,利用舆论不断地向被告进行讨伐。在此过程中,被告一直未发声,因为被告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判决。

有业内人士坦言,于正在业内多年积累的网络“差评”已成为五被告的沉重负担。反观琼瑶,却借助有利舆情步步紧逼。

律师张鹏说,“高达90%的参与投票者均认为该剧抄袭原作《梅花烙》”,这代表民众的直观感受。但在诉讼中,最重要的是证据。“法官判案看重的是证据,不是看网络投票者的数据。”他认为,打官司,证据是审判的核心,舆论不会影响法官对事实的认定。但如何避免“舆论审判”,也确实值得思考。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舆论“一边倒”,但庭审进程并非像舆论预估的那样向原告“一边倒”。这再次折射出法律的严肃性和客观性。 《宫锁连城》 版权已登记著作权湖南中律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律师张鹏较早关注了琼瑶起诉编剧于正侵犯《梅花烙》著作权一案。

他此前撰文称,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查到,《宫锁连城》已于今年4月25日在国家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著作权人为余征。此举无疑对于正有利。此著作权的登记可视为于正拿起法律武器推翻《宫锁连城》抄袭琼瑶《梅花烙》的指责。

对于该案,张鹏秉持着更为谨慎的态度来看待于正对《宫锁连城》进行著作权登记的行为。他认为著作权登记证书具有初步证据效力,可以认定其著作权人身份。但仍存在拥有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著作权人抄袭他人著作的可能性。故琼、于二人的抄袭大战,将体现出原始著作权和登记著作权的对抗。

来源:银河演员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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