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诗韵 制图
今年“五一”档,能够与火爆的好莱坞电影《速度与激情7》(以下简称“《速7》”)比肩的国产电影也只剩下黄晓明和杨幂主演的《何以笙箫默》。虽然这部电影被吐槽成剧情狗血、台词矫情,但仍阻止不了这部电影成为《速7》之下的幸存者,三天收获票房1.69亿元。
可以想见,黄晓明应该可以凭《何以笙箫默》赚上一大笔。因为黄晓明在该片中不仅是主演,而且还是投资人,他能够收获的不仅是演员片酬,还可以直接参与到票房分账当中。
这两年,直接作为投资方参与到电影项目中的导演和演员越来越多,比如徐峥投资了《人再囧途之泰囧》、范冰冰投资了《观音山》,还有姜文投资《一步之遥》,目的就是为了能直接参与票房分成,多赚些钱。不过,票房分账并不简单。
从一个官司说起
前不久,电影《西游·降魔篇》的导演、编剧兼投资人周星驰把电影的另一个制作方华谊兄弟告上了法庭。周星驰方面认为,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如果《西游·降魔篇》的票房超过5亿元,华谊兄弟就会支付给周星驰方面票房分成。而该片的总票房是12.48亿元,所以华谊兄弟应该支付周星驰方面1.7亿元的票房分红。但是,华谊兄弟方面却认为,虽然总票房是12.48亿元,然而分到华谊兄弟的票房收入却不到5亿元,并不满足票房分红的条件,也就用不着向周星驰支付票房分红。
票房收入应该是按12.48亿元算还是按不到5亿元算呢?为什么明明总票房是12.48亿元,华谊兄弟却说只收到了不到5亿元呢?这背后牵扯到的问题就是票房分账。
一部电影到底怎么分钱
电影生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首先,需要由投资方为电影投资,其次需要由制片方来生产电電影。然后,制片方会找发行方,而发行方会和各大影院、院线沟通并且确定电影的档期和放映场次。最后,院线和影院负责放映电影。在这一过程中出了力的公司,都可以参与分账。
现在中国票房分账的基本原则是:首先,需要在总票房中扣除5%的电影发展专项基金和3.3%的营业税。剩下的钱当中,作为放映场場所的影院拿走57%,制作方和发行方拿走43%。然后,制片方会會根据事先的约定支付发行方一笔费用。剩下的钱扣除成本了之后,制作方和投资方再按约定分成。
以电影《后会无無期》为例,该片总票房为6.5亿元,需要先缴纳3250万元的电電影发展专项基金以及2145万元的营业税。剩下的5.96亿元票房中,院线拿走3.4亿元,然后需要交给发行方3000万元的发發行费,再扣除制作成本5100万元,剩下1.75亿元。这些钱,才能轮到制片方和投资方分。
为什么电影公司和影院都觉得吃亏
从上面的例子中可以看出,票房分账主要在“拍电影”的电影公司和“放电影”的电影院之间进行。不过这个比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1994年之前,中影集团向各大制片厂以90万元一部的价格收购买断电影,再由中影集团向各个省的发行单位发放拷贝。中影集团从总票房中拿走70%,其余部分的24%留给各个省的发行单位用作影院建设,剩余的6%上缴各省的财政。
1995年,国产影片《红樱桃》开了票房分账的先河:在每100元票房中,首先要上缴5元的国家电影发發展专项基金以及3.3元的营业税,剩余部分再由制片方和影院双方按35%和65%的比例分账。
随着张艺谋的异军突起,《英雄》和《十面埋伏》等电影的票房成功增加了制片方的话语权。制片方开始和院线重新商讨票房分账的规则。随后的2006年,《满城尽带黄金甲》上映,制片方的票房分账比例被提高到了42%。最终,2008年和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发布文件,规定制片方原则上不低于43%、影院一般不超过過50%。
虽然分账的原则被确立下来,但是电電影公司和影院对这个分法都不满意。
据悉,全国851家于2012年开业的影院中,有70%的影院在2013年处于亏损状态,因为这些影院每年卖出去的电影票都无法弥补自身的运营成本。而在那些收益还不错的影院中,在全部的票房收入中,扣去将近一半交给制片方。剩下的钱里,有10%至20%用来缴纳納房租,还有12%至19%的固定成本费用,最后留给影院的利润可能只占到票房总收入的3%至10%。
再来看看电影公司的难处。演员片酬上涨,电影营销费用增加,都让近年来來的电影制作成本越来越高,制片方想要盈利变得越来越困难。以近年来的几部大片为例,《太平轮》和《一步之遥》的成本都在3亿元左右,《一九四二》也达到2.1亿元,按照43%的分账比例,这些电影最终都未能收回成本。
好莱坞如何分账
在好莱坞塢,有三种分账模式可以选择。第一种是和中国一样的固定比例分账。第二种是影院会支付一笔费用给制片方买断影片,然后这部影片的全部票房都归影院所有。第三种,是好莱坞最流行的分账模式,也就是阶梯式分账:在好莱坞制片商的一些大片上映的第一周,制片商可以拿走80%的票房而影院只能拿走20%,这样制片方就能尽快趁着影片的热度收回成本。但随着影片上映时间变长,制片商分到的票房会越来越少,第二周、第三周在60%左右,到了第四周可能就只有20%。
举个例子,《变形金刚4》在北美上映的第一周取得1亿美元票房,该片制片商派拉蒙就能从中获得8000万美元的票房分成,可以助其收回接近1/3的制作成本。
这种阶梯式分账模式的好处在于制片方能够尽快收回大片的制作成本,从而能够有效降低制片方大制作电影的风险。而对于影院来说,如果这部大片足够吸引人,即使在影片上映的第四周、第五周也能吸引到足够多的影迷,那么影院也能够获得不错的收益。
参照好莱坞的这一分账模式,陆川导演的电電影《王的盛宴》曾经在2012年贺岁档试水过阶梯式分账模式,即上映首周片方分成比例为43%,次周片方分成比例为41%,再次周片方分成比例下降至39%直至影片下线。
而电影《一九四二》的分账模式显得更加特立独行,3亿元票房之内发行方与院线方按照43%和57%进行分账,超过3亿元票房的部分将按照45%和55%进行分账,超过8亿元票房部分按照47%和53%进行分账。
不过,国内电影公司采取阶梯式分账模式的出发点和好莱坞并不一样,其实是为了“以收入换換市场”,通过给影院更高比例的分成来换取排片,争取更高的票房。对于华谊这样的上市公司,与高票房带来的话题、提高的股价带来的收益相比,那点票房分成的损失根本不算什么。
(责任 邵希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