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3日讯 上海市文广影视局消息,《2015年上海市促进电影创作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近日下发,《2015年上海市促进电影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也同日下发。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从《申报指南》中得知,讴歌中国梦,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爱国主义和时代精神,有较高思想、艺术水准和市场价值的电影项目(以下简称“重点电影项目”)以及有利于培养和推出上海电影创作新人、激发青年电影工作者创作活力,主要由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的编剧或导演创作的电影项目(以下简称“青年电影项目”)是此次专项资金资助的重点。 >>>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国经济网“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库”
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还了解到,申报项目原则上应是已在本市完成备案立项手续,未经发表、播映的原创和改编创作电影项目。凡在本市注册并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影视制作机构,均可以申报资助。由本市与外省市创作生产单位联合创作制作的电影项目,原则上本市创作生产单位须为第一出品方,创作上居于主控地位,并拥有作品的评奖申报权、荣誉权。申报2015年上海市促进电影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的项目需要在8月28日前将资料提交到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影项目组。
以下为《2015年上海市促进电影创作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全文:
2015年上海市促进电影创作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精神,繁荣本市电影创作生产,提升上海电影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根据《上海市促进电影创作生产专项资金实施细则(2015年版)》,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影项目组于即日起面向全社会接受本市促进电影创作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申报项目原则上应是已在本市完成备案立项項手续,未经发表、播映的原创和改编创作电影项目。凡在本市注册并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影视制作机构,均可以申报资助。由本市与外省市创作生产单位联合创作制作的电影项目,原则上本市创作生产单位须为第一出品方,创作上居于主控地位,并拥有作品的评奖申报权、荣誉权。
申报報者请先登陆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网页(http://wgj.sh.gov.cn ),认真阅读《2015年上海市促进电影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并下载《上海市促进电影创作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请按“申报指南”和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附件,并于8月28日前送交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影项目组(地址:高安路17号701室,邮编:200031,电话:24022230、24022375)。
附件:
1. 《2015年上海市促进电影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 《上海市促进电影创作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重点电影拍摄制作)》;
3. 《上海市促进电影创作生产专项項资金项目申请表(重点电影宣传发行)》;
4. 《上海市促进电影创作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青年电影拍摄制作)》;
5. 《上海市促进电影创作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請表(青年电影宣传发行)》。
所有附件请点击《上海市促进电影创作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指南》 下载。
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電影项目组
2015年8月6日
来源:银河演员网新闻
(责任 邵希炜 )